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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宣布開放台灣民眾入境免簽證

2010年11月22日起,凡持有台灣外交部核發之台灣普通護照,並內註身份證字號的民眾, 不再需要短期停留簽證(TRV)就能入境加拿大。凡持有台灣外交部核發之台灣護照的民眾(護照內註明身分證字號),只要不是前往加拿大工作,都可享有入境 加拿大最長 6 個月的免簽證待遇。

若您計劃的進修時間不超過 6 個月,就不必申請學生許可證。對於計劃前往加拿大學習語言或短期進修的民眾,免簽證待遇尤其有用且方便。 http://www.canada.org.tw/taiwan/index.aspx?lang=zho

檢查申請資料

您必須正確填妥 IEC 申請聲明書和工作許可證申請書。不完整、未簽名、有錯誤、不符合規定的申請資料將不受理。請利用申請聲明書中的核對清單,檢查是否已附上所有必要文件。

 

檢查表

打工度假:  

  1. 「體驗加拿大」 - (申請聲明書)
  2. 工作許可證申請書 (IMM1295B)
  3. 財 力證明:申請人必須證明自己擁有相當於加幣 $2,500(約合台幣 $75,000 元)的財力,足以支付一開始在加拿大生活的開銷。財力證明可以是戶名為申請人的旅行支票收據、銀行對帳單或信用卡帳單,上面顯示最近三個月可用金額最少為 加幣 $2,500。請注意:您抵達加拿大海關時可能必須再次出示最低金額為加幣 $2,500 的財力證明。
  4. 護照有照片內頁的影本。
  5. 報名費本行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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