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前往澳洲讀書或打工渡假的人都會需要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就是我們一般說的良民證;那來看一下申請良民證的相關資訊及注意事項吧!!! 

1. 應備文件:

申請書一份

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持戶口名簿,仍須出示有相片的證件)。如需加註英文姓名者,另須檢附護照基本資料頁正本或影本。

Ps.建議最好也要準備影本~~~

 

2. 費用:

國內申請:每份NT$100,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自第二份起每份NT$20。

國外郵寄申請:每份美金7元現鈔(香港、澳門地區,請檢附美金6元現鈔),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自第2份起每份收費美金1元。

 

3.申請方式:

臨櫃申辦、郵寄申辦、傳真(須至現場領件)、網路(須至現場領件)、手機APP(須至現場領件)、超商(須至現場領件)。

 

4.繳費方式:

網路繳款:警政署e網通電子支付系統

非網路繳款:臨櫃繳款、悠遊卡、支票或匯款 

5. 受理時間:

台北市警察局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08:30-17:00,週三延長至20時(國定、例假日除外);其他縣市請參考受理時間內政部警政署網站

 

6. 受理申請單位:

各縣市警察局外事科;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警察局行政科。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
電話:02-23817494、02-23752105。
地址:10042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電話:04-23273875
地址:404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2段588號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電話:07-2215796
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
 

*其他縣市請參考受理時間內政部警政署網站 

 

備註:

非本人申請:請另檢附申請人印章或經申請人簽名或蓋章之委託書1份(申請書上備有委託書欄位),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申請人未滿20歲者:應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身分證正本或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大陸港澳地區居民:須攜帶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其他相關證件正本。

外國人:須攜帶護照或外僑居留證正本。

國外郵寄申辦:須附經我國駐外館處或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或相關公證單位驗證、公證或認證之護照或外僑居留證影本。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及內政部警政署網站

詳細相關資訊請上內政部警政署網站

https://www.npa.gov.tw/NPAGip/wSite/np?ctNode=11725

 

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EEC70A4186D4C828&sms=87415A8B9CE81B16&s=0D64A4A5F7FB7E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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