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役男出境至國外就學〈不包括大陸地區〉,內政部就現行相關規定,提出以下幾點說明
須知1. 由於我國係採徵兵制度,依兵役法規定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因此凡年齡屆十九歲之年1月1日起至四十歲之年12月31日止之役齡男子,依法皆應接受徵兵處理。上述〝年齡屆十九歲〞之計算,以今(九十五)年來說,係指民國七十六年出生者;而如年齡係十八歲(民國七十七年以後出生)者,非屬「役齡男子」,役政機關對這些男子尚無兵役上之限制問題。
須知2. 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第2項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役齡前(十八歲前)出境國外,並在十九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在國外就學之役齡男子,符合下列各款者,得檢附經驗證之在學證明,向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申請再出境:一、在國外就讀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而修習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者。二、就學最高年齡,大學可就讀至二十四歲,研究所碩士班至二十七歲,博士班至三十歲,但大學學制超過四年者,每增加一年,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一年,其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博士班者,均得順延就學最高年齡,惟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以三十三歲為限。另本部92年5月9日台內役字第0920080031號令,放寬規定為:役齡前出國就學者,於十九歲之年在國外不限定就讀大學,惟屆十九歲返國時仍必須符合就讀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而修習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暨就學最高年齡之限制條件,並未改變。
須知3. 按照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十九歲以後之役男申請出境二個月後,屆期無故未歸或逾期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應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13條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經合法催告仍未返國接受徵兵處理者,得檢具相關資證,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規定,移送法辦。本部為顧及役男因不熟悉法令規定而出境就學,即時返國有其困難,故訂有六個月之催告期限,凡役男出境屆期未歸經合法催告後仍未返國者,始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移送法辦。
須知4. 對於所謂在學役男之「緩徵」問題,依據兵役法第35條規定,其具備緩徵條件者,為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及其同等以上學校在校之學生」,而現行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對於役齡男子「在學緩徵」之相關規定,亦僅限於在國內已立案之公立或私立學校在校之學生,對於出境國外或至大陸地區就學之學生,依法並不能適用在學緩徵之規定。一般社會大眾常有錯誤之認知,於此特別鄭重說明。
須知5. 至於未來是否開放「屆十九歲之徵兵及齡男子出境國外就學」,內政部將依據當前國家軍事安全、兵員需求及漸進式募兵制之推動時程等等因素,來做好政策規劃和調整因應。
役男出境至國外就學Q&A:
Q1. 什麼年齡叫做「役齡男子」?十九歲徵兵及齡如何計算?「兵役年齡」又如何計算呢?
A1. 凡年齡屆十九歲之年1月1日起至四十歲之年12月31日止之男子,依法皆應接受徵兵處理,稱為「役齡男子」,簡稱「役男」;徵兵及齡男子,為年齡屆十九歲之年1月1日起之具中華民國國籍之男子,其計算方式:以現為民國幾年減去出生年次,其數目如為十九以上,即徵兵及齡(例:民國95年-76年次=19歲);承上例,76年次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之役男,於民國9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整年時間皆為十九歲,以此類推。
Q2. 男同學出境至國外讀書,有沒有年齡之限制?一定是要一出國就讀大學嗎?
A2. 依現行規定,我國之男子出國讀書,必須要在役齡前(十八歲以前)才可以;出國時之「就學」,已放寬為包括就讀語言班等,且不限定就讀正式學歷學校。
Q3. 役齡前出境就學(十八歲以前出國讀書)役男返台探親或渡假後,如何申辦「再出境」? 要檢附哪些證件?返台期間可以停留多久?
A3. 役齡前出境國外就學役男,於返台探親或渡假後,直接向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申辦「再出境」;須檢附之證明文件,為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大學(或學院)修習具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之「在學證明」及護照正本;在國內停留期間,每次不得逾二個月,又於返國停留期限屆滿,必須延期出境者,如符合規定(重病、意外災難、其他不可抗力之特殊事故或國外就讀學校尚在連續假期間),得檢附國內就醫醫院診斷書、相關證明或經驗證之國外就讀學校所開具之假期期間證明,直接向境管局申請辦理,獲准期間最長不得再逾二個月。
Q4. 役齡前出境國外就學役男,其在國外就學年齡有無限制?
A4. 役齡前出境,十九歲之年已在國外就學,雖不限定就讀正式學歷學校,惟如果屆十九歲以後返國探親或休假,必須符合二十四歲前就讀大學,二十七歲前就讀碩士班,三十歲前就讀博士班之條件,並持有經驗證之大學以上在學證明,才可向境管局申請再出境,出國繼續就學。
Q5. 役齡前出境國外就學(十八歲以前出國讀書)役男,因不懂法令規定,返國探親或休假並於屆十九歲之年1月1日後出境,因未攜帶經驗證之在學證明或具其他特殊原因等理由返國者,無法向境管局辦理再出境,應如何出國繼續就學?
A5. 具「役齡前出境就學身分」之男子,因不懂法令規定或具其他特殊原因等理由者,返國探親或休假,並於屆十九歲之年1月1日以後出境,因未攜帶經驗證之在學證明返國,或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等理由返國者,若無法依規定向境管局辦理「再出境」手續,得先依據「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申請二個月之短期出境,獲准後持憑經核章之護照出境;待返回國外就讀學校,取得該次返台前已在國外學校就讀且現仍就讀之修習具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在學證明」(若非修習具學士學位以上課程者,則除經驗證之在學證明外,另須檢附其返國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等理由之證明文件,如治病或探病之診斷證明書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後,寄回台灣,繕寫「申請書」(可由在台之成年親屬代理申請)並檢附經驗證之在學證明(含中文翻譯本)等,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申請「變更出境身分及事由」,公所受理後函送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審核,並轉陳內政部役政署核辦。申請變更出境身分及事由獲准後,始得恢復役齡前國外就學身分,繼續在國外就讀並完成學業;若經申請後無法獲准,則須依規定返國履行兵役義務。
Q6. 屆十九歲徵兵及齡後,可否到國外學校讀書?國內大專院校之畢業生,可否於未服役前到國外學校就讀碩士班或博士班?
A6. 依現行規定,我國之男子出國讀書,必須要在役齡前(十八歲以前)才可以,十九歲徵兵及齡後,已屬「役齡男子」身分,依法不得至國外學校就讀;而大專院校之畢業生,亦因屬於「役齡男子」身分,故如尚未服完兵役,仍不能到國外學校就讀碩士班或博士班。
Q7. 國內學校在學役男可否出國研究、訪問‧‧‧或實習呢?出國可以多長的時間?出境後逾期返國,會不會遭受處罰?
A7. 國內學校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研究、進修、表演、比賽、訪問、受訓或實習等原因,由其就讀學校以公函造冊並檢附護照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役男應於一個月內持核准函及護照正本,至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加蓋「出國核准章」,憑以出境;核准出境者,其出境期限至核准期限截止 日,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年;役男出境逾規定期限返國者,依規定「不予受理其當年及次年出境之申請」。
Q8. 國內在學或未在學役男,可否短期出國觀光?出國可以多長的時間?出境後逾期返國,會不會遭受處罰?
A8. 國內在學或未在學役男,可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由役男持國民身分證、護照正本及印章,向戶籍地或全國任一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以短期觀光名義申請出境,符合規定者,由公所核准出境(但二十歲以上在學有緩徵資料役男,可至入出境管理局或其各地服務處,臨櫃申請護照加蓋「出國核准章」,或至境管局網站以網路方式申請「出國核准文件」。);核准出境者,其出境期限至核准期限截止日,每次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役男出境逾規定期限返國者,依規定「不予受理其當年及次年出境之申請」。
Q9. 役齡前出境國外就學役男,出國讀書後即未返國,役政單位如何處理?十九歲徵兵及齡男子以短期觀光名義申請出境後,逾期未歸者,役政單位如何處理?
A9. 役齡前出境國外就學役男,出國讀書後尚未返國時,十九歲徵兵及齡起由役政單位註記列管, 俟其返國後依兵役法第36條規定,於返國後列補辦徵兵處理對象,以履行兵役義務;十九歲徵兵及齡男子以短期觀光名義申請出境二個月後,屆期無故未歸或逾期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應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13條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經合法催告六個月仍 未返國接受徵兵處理者,檢具相關證明資料,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規定,移送法辦。(最重刑罰科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內政部役政署 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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